今日,《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将公开听证。新办法重新拟定了禁烟公共场所范围,还首次提出将对不履行控烟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2002年9月10日,《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实施,而即将听证的《意见》重新界定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并将“禁止吸烟”改为“控制吸烟”。《意见》还首次界定了“限制吸烟范围”,在这些场所内,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内吸烟。
群众发现在昆明市内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要求吸烟者立即终止吸烟,也可以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卫生部门将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
《意见》加进了罚则部分,在限制吸烟范围和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若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设置吸烟标志、在禁烟场所放置烟具、不劝阻吸烟行为等,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各方看法
老烟民:重点区域试行 给点时间适应
我省作为烟草产业大省,这种额度的罚款在省会城市昆明能否执行得下去?对于即将公开听证的《意见》,昆明市爱卫办主任杨雨春、省健康教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任医师盛星明、有着15年烟龄的自由职业者李涛就《意见》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高额罚款能否持续执行?
杨雨春:执行中肯定会有阻力,但这是一个发展方向。2002年的《办法》里就没有罚则,只是倡导。这次加进罚则就代表控烟工作今后要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罚款也不是目的,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让人们在公共场合有控制吸烟的意识。如果通过劝说或其他方式都不能让其在公共场合不吸烟,那该罚就罚。
盛星明:目前在我省控烟有些难度,难就难在政府决心。由于我省烟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一定地位,所以往往政府都是范围较小而且相当低调的控烟,此次给控烟立法表明了今后控烟的发展方向。
李涛:罚款是应该的,但希望通过更详细的条款来规范,罚款的弹性不应该太大。也就是说,不应该给执法者太多的权利,以免惩罚变成创收。对于个人违反规定处以50元的罚款可以适当降低,因为这个城市里还有很多人一天的收入不超过50元,制定罚款额度时,应该考虑昆明人的平均收入状况。总的来说,惩罚是用来帮人长记性,而不是激化矛盾的。
执行过程遇阻怎么办?
杨雨春:如何面对执行遇阻,在听证过后还要出台一些相关的配套文件,作为卫生部门,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阻力,那么首先单位要举证,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盛星明:首先罚款的金额跨度比较大,以什么标准该低罚,什么又该高罚,操作性有多强,这些都要考虑避免遇到阻力。罚高了有意见,罚低了又起不到作用,不要到时候流于形式。
李涛:降低罚款额度,阻力也就降低了很多;我个人觉得应该给烟民适应的时间。总的说,依靠罚款和执法人员来监督无处不在的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用过多的行政资源下大力去针对公共场所吸烟问题似乎也说不过去。
我觉得可在城市中心重点区域试行,但无需铺开;给大家时间,等到昆明人对公共场所不应该吸烟形成全民意识,这种罚款也就变得没有必要。
罚款由哪个部门管理?
杨雨春:都上交财政,由财政支配。
盛星明:收支要两条线,所收罚款应该上交财政,用作公共福利事业或者控烟经费。
李涛:账目必须公开,这也是避免惩罚变成创收的重要手段,这笔钱应该全部用于禁烟宣传;不应该借口行政成本的增加而被挪用。因为不管是烟民还是被监管的商家,已经通过税收、管理费等等形式支付过行政费用了。
娱乐场所能否做到全面禁烟?
杨雨春:目前要求娱乐场所禁烟是不能完全做到的,那么这次意见里就提出划定吸烟区或吸烟室逐步解决这个问题,最终做到没有吸烟区、吸烟室做到全面禁烟。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文明水平的提高,这个意见也还会再修改。目前就是引导规范。
记者 陈娜(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